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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经典与阐释
傅永军;<正>主持人语:当前,汉语学界的外国哲学研究具有两个主要面向:一是紧随国际哲学界的研究步伐,与国际哲学界同步对有重大影响的哲学家和哲学思想展开研究,开放性地融入世界哲学的主流,展现中国学者对世界哲学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二是将外国哲学研究置于汉语语境之中,拓展为以汉语本位的外国哲学研究,旨在将普遍的世界性哲学问题纳入汉语哲学视域,用中国式智慧进行拓展或者解决。第二个面向的外国哲学研究虽是中国式的,但其问题关怀却是世界性的,因而具有普遍性,其与用其他语言表达的哲学形成互文性沟通与联结,是世界哲学版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批判与创造: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两种哲学史观及其启示
王丁;德国古典哲学在体系建构中内在地要求一种与之相契合的哲学史与历史叙事。因此,哲学史与历史叙事归根到底是由体系的基础运作方式所决定。黑格尔建立在“主体即实体”的否定辩证法原则所构建的哲学史叙事,被视为体系自身实现过程的历史投射,而世界历史的建构也与之相同。但在谢林对黑格尔的批判中“,主体即实体”的体系运作模式被揭示出具有一种根本上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源自主体运作机制本身。谢林通过揭示主体的两种偶然直接性,建立了一种创造—实践的体系运作法则,并据此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原历史”哲学,从而消解了哲学史,这为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哲学史的建构以及理解中国哲学中的“三代”概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借鉴。
象征与语言:试论卡西尔哲学的诠释学要素
梁乐睿;卡西尔的象征形式哲学具有浓厚的诠释学色彩。通过象征形式,卡西尔将传统认识论中的“认识”概念转变为“理解”,从而将康德的理性批判推进到更广阔的文化批判领域。卡西尔认为,认识论不应仅局限于科学认识的分析,而应涵盖对世界各种基本理解形式的探索,从而去追问意义和理解的可能性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象征形式哲学实质上是一种意义批判理论,是以批判哲学为基础的诠释学的扩展。这种诠释学要素离不开对语言的深入反思。尽管伽达默尔指责卡西尔忽视了语言的关键角色和基础性作用,但事实上,他们的语言观具有高度亲缘性:语言不仅是沟通或表达思想的工具,更是理解的条件和界限,语言、思想与存在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卡西尔象征形式哲学中诠释学要素的重构不仅丰富了哲学诠释学的理论内涵,而且拓展了哲学诠释学的应用范围,有助于全面把握象征形式的多样性及其在人类文化中的作用。
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制度需求、规则升级与实施路径
张晓君;魏祥东;供应链互联互通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并削减贸易投资等制度性壁垒,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并兼顾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提升供应链的联通性和韧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供应链互联互通仍存在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规则标准不一致和数字化供应链的潜力未充分释放等障碍,并面临美国推进“印太经济框架”的冲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拟新增供应链互联互通章节,该章节以自贸协定为载体,涵盖关键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供应链中断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清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供应链互联互通的障碍并应对美国“印太经济框架”的冲击,但对各缔约方国内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应推动各缔约方实施供应链互联互通规则,深化与东盟国家基础设施“硬联通”,加强与东盟国家规则标准的对接,完善数字化供应链的法律保障,并制定供应链安全的相关法律。
美国单边制裁程序违法救济与中国企业应对
宋阳;美国单边制裁措施作为一种国内行政程序,受到美国法院司法审查程序的约束,外国企业可以基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第五修正案和《行政程序法》提出行政程序违法主张。在司法审查的一般行政法和制裁违法的特别法判例中,与美国存在充分联系的外国企业是宪法第四修正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适格主体,而《行政程序法》的适格主体则排除了外国国有企业。然而,在企业主张制裁行政程序违法的诉讼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难题:企业的制裁违法主张与制裁管辖范围存在冲突、制裁诉讼的任意性实践不能给企业带来稳定预期、企业在事实举证过程中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存在困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裁法规区别于宪法以及其他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性,在制裁执法时区别于普通执法程序表现出的任意性、反复性,以及企业作为被制裁者在面对制裁者时在事实地位上的不平等性。为此,文章建议中国企业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制裁违法的具体主张,对制裁法规采取动态的法律解释方法以限缩个案中制裁执法的边界,并强化对向违法证据的收集,关注制裁行政记录以外的制裁信息,以实践推动完善美国单边制裁的应对策略。
“权利式”个人信息犯罪:理论塑造和立法展开
孙道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确立了“义务型”立法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统筹安全和发展为立基之本,率先确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意”原则,首次系统规定法定的具体个人信息权利。这既显示担当个人信息权利的特定保障法之本意,也加速暴露“义务型”立法的内生弊端。以《刑法》分则第四章覆盖的保护客体内容与广泛的个人信息应用场景作为新的特别供需,应及时确立“权利式”理念,重塑《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法》两法衔接的根基,补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规范体系,实现“义务型”与“权利式”的兼容性存续。“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应成为督促履行义务、职责并保障权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可全面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罪名改为“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活动罪”,系一般性的基础罪名。为充分体认“权利式”立法理念,应单独对法定个人信息权利体系进行专属的特别保护,可增设《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罪名为“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罪”,作为相对专门的一般性罪名。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的性质有实质差异,保护需求亦有别。对严重侵犯敏感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宜单独设罪,可增设《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三,罪名为“侵犯敏感个人信息安全罪”,作为专属的特定罪名。
论商业数据权的设置:需求、定位、构造与风险控制
董新凯;从数据发展需求以及数据相关法律实践情况来看,设置独立的商业数据权确有必要,且有较大的可行性。就法律属性而言,商业数据权应当定位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商业数据权的内在构造涉及客体、主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商业数据权的客体是特定的数据,这些数据应当符合民事权利客体的一般特征,还要具有商业性,并且能够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区分开来。商业数据权利主体是在商业数据的开发、搜集与加工等方面付出必要劳动的企业。商业数据权的内容主要是专有使用权,包括自用权与禁用权。商业数据权的设置会给原始数据相关私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数据使用效率带来一定风险,需要通过系统控制加以防范,控制路径主要有限制商业数据权能、优化商业数据权获取程序以及规制商业数据权的行使等。
论数据保护的一般性实质要件
管荣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亟待解决其法律保护的范围和要件问题。无论采用赋权模式还是行为规制模式,并非所有数据都可以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应当对数据保护的一般性实质要件进行必要限定。合法性、价值性、属人性、管理性、集合性和公开性等是数据保护一般性实质要件的可选项,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保护的主体、客体等提出了系统性挑战,且国家层面要求全面保护各类数据,因而合法性、价值性、属人性应当作为数据保护一般性实质要件的必选项,具备或满足这三个要件的数据应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管理性、集合性、公开性应当作为数据保护一般性实质要件的弃选项,不然就会对应把已公开数据、单一数据、未公开数据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至于排除合法性瑕疵、“人类”以外的事物等,皆是数据保护的应有内容。鉴于信息、数据、知识产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将数据置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研究建立各项具体制度,相对更加适宜。
对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传播战略的反思
吴瑛;当前孔子学院在连续四年的规模扩张之后,开始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以传播中国文化为主旨的孔子学院能否通过日常汉语教学较好地实现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这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作者从四个方面反思孔子学院的中国文化传播战略:首先,分解中国文化的内涵,明确孔子学院到底要传播中国的什么文化;其次,分析当前国际文化格局和文化传播过程可能遭遇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各国语言文化传播战略;再次,厘清如何传播,通过什么渠道和机制进行文化传播;最后,密切跟踪孔子学院的对外文化传播效果,展开科学的效果评估。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多维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刘厚金我国行政问责肇始于“非典”肆虐的公共卫生危机,在两年来的制度化进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是: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问责客体限于政府系统;问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程序可操作性不强;问责的法律体系尚存缺陷;转型中的行政生态环境还不能有力地促进问责制的推行。完善行政问责制的路径选择是:确立以权力机关为主导、多方有序参与的问责主体架构;规范问责客体的范围,科学、合理、公正地界定责任人;界定问责内容,实现问责标准法定化;完善问责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健全法律体系,克服制度缺陷;革新行政环境,再造责任型行政伦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文化空间研究
李玉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目前遗产研究领域的新热点。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大类型之一,至今在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中基本还是空白。文章分别从核心象征、核心价值观、集体记忆与历史记忆、符号和主体等角度对文化空间作了深入剖析。并提出文化空间保护的一个崭新理念,即用文化生产与再生产对其进行保护,这也是文化空间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文化空间的保护打破了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碎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的新突破。
从“社区”的语词历程看一个社会学概念内涵的演化
胡鸿保,姜振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把“社区 /共同体”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后的 1 0 0多年过去了 ,社区研究与时俱进 ,成为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人们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目的出发 ,对社区作出不同的界定 ,因此 ,“何为社区”值得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思考。本文试图从中外文化交流和中国社会和学术发展的角度对百余年社区概念的演化脉络进行一番梳理。
对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传播战略的反思
吴瑛;当前孔子学院在连续四年的规模扩张之后,开始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以传播中国文化为主旨的孔子学院能否通过日常汉语教学较好地实现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这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作者从四个方面反思孔子学院的中国文化传播战略:首先,分解中国文化的内涵,明确孔子学院到底要传播中国的什么文化;其次,分析当前国际文化格局和文化传播过程可能遭遇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各国语言文化传播战略;再次,厘清如何传播,通过什么渠道和机制进行文化传播;最后,密切跟踪孔子学院的对外文化传播效果,展开科学的效果评估。
符号消费构建消费文化——浅论鲍德里亚的符号批判理论
梅琼林;作为西方批判学派的主要人物,鲍德里亚对现代消费社会进行了研究,并逐渐开始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消费社会的理论。他从物的消费进入符号消费的领域,建立了以符号消费为主导的符号政治经济学体系,并从人们对“物”的消费行为中,看到物或商品对人的本性的支配与异化,看到了实际蕴涵的更深层的“符号”消费。文章分析鲍德里亚的理论转变,从而探求他的符号消费构建的消费文化的本质。
论以“课程思政”实现协同育人的关键点位及有效落实
史巍;"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既是基于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基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考量,更是其在长期探索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共识。"课程思政"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定位"课程思政",如何与思政课程协调衔接,如何与学科体系、教育教学体系、保障体系等有效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通过认识上的澄清明确、逻辑上的系统整合、作用方式上的双向渗透、整体设计上的三维共进加以解决。
从文化传播角度看孔子学院的意义
陈刚华;通过孔子学院在全世界迅速发展的案例,从文化传播的视角对孔子学院的文化传播关系及其建立、孔子学院的文化传播方式和途径、孔子学院文化传播的功能三个方面进行了理性的研究。研究得出,孔子学院在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的同时也是自身文化的一次发展成熟的过程,有利于提高中国的软实力,增加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也有利于政府在推行各种政策时能得到国际社会的更多理解和支持,最终达到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目的。
期刊信息
期刊名称: 学术论坛
创办日期: 1978
主管部门: 广西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广西社会科学院
刊期: 双月
电话: 0771-5860201
国内统一出版物号(CN): 45-1002/C
国际标准出版物号(ISSN):100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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