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

  • 中国特色银发经济的驱动逻辑、运行机制与发展路径

    翟绍果;

    长寿时代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银发经济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随长寿红利的需求驱动、社会照护的结构驱动、多层分担的支付驱动与技术赋能的供给驱动而兴起的战略性经济形态。在长寿时代,中国特色银发经济正由单一照护形态迈向跨界融合生态,业态领域呈现核心支柱、价值扩展、技术赋能、环境支撑四个层面协同发展的复合格局,产业运行遵循需求生成—供给重塑—组织协同—空间集聚的联动机制,表现出从规模效应到结构分化、从价值重构到跨界融合、从多元参与到功能耦合、从要素集群到联动扩散的产业发展规律,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内生增长动力和空间扩散格局的战略性产业体系。国际经验表明,产业精细化与消费引导、制度化支付与风险分担、就业开发与市场参与、科技赋能与效率提升是银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面向未来,中国应重塑协同高效的制度操作系统,从“行政分治”走向“生态共治”;打通老龄需求向市场转化的制度通道,从“潜在需求”走向“繁荣市场”;以生活场景牵引银发产业生态重构,从“产品供给”走向“场景赋能”;以数智化重塑照护与服务运行逻辑,从“工具应用”走向“范式革命”;夯实银发经济长效发展的能力基础,从“投资于物”走向“投资于人”。通过这一系列转型,中国将全面释放“银发红利”,构建经济持续、社会包容、技术向善、代际和谐的长寿社会银发经济新形态。

    2026年01期 v.49;No.366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2K]
  • 全球典型生育保障制度发展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袁涛;

    生育保障是世界上率先经历超低生育率挑战的国家所普遍采取的核心生育支持制度建设,一般包括生育休假、托育服务、经济补贴、健康服务保障等涵盖时间、经济和服务支持的保障政策。现代国家的生育保障制度蕴含从经济支持到服务保障、从鼓励生育到支持家庭发展、从追求政策的公平和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性等多维目标。全球典型国家的生育保障制度经历了选择性补贴与鼓励生育的早期探索阶段—普惠与公平为主的加快发展阶段—多层次保障与政策协同发展阶段三大阶段,形成了以性别平等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模式、基于工资收入关联的保险再分配模式、以家庭津贴为核心的家庭福利政策等发展模式。作为生育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育补贴政策在覆盖范围、保障机制、政策协同等方面尚有诸多不足,需要充分借鉴典型国家的生育保障政策实践经验,统筹财政、税收、保险以及金融再分配政策工具,加快构建新时期分层普惠型、覆盖全民的中国特色现代生育保障制度。

    2026年01期 v.49;No.366 1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1K]

法治中国:法典编纂

  • 论以“有效环境治理”为目标的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

    杜健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经过三审并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环境法基本制度作为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集中表征的环境法律体系化的重要方面,决定着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方向,应当在环境宪法的边界约束下展开其结构设计。通过梳理我国理论界对于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理解,应当在“有效环境治理”的目标导向下,基于潘德克顿体例的法典结构,形成总则编的类型化制度结构和分则编的具体基本制度形态,以预防类、过程控制类、事后救济类来拟定基本制度框架。立于内在价值融贯和外在形式理性的基本预设,发挥基本制度的整体功能,在实现环境法作为环境社会行为治理工具作用的同时,达成环境法所承载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底层价值。

    2026年01期 v.49;No.366 27-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7K]
  • 生态环境行政检查的规范演进、治理困境与入典规范体系优化

    朱谦;

    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检查制度的关键实施场域,在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体系中具有特殊价值。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已构建现场检查制度,并随环境保护需求演变而进行动态调适,但受制于对行政检查行为法律属性认知的局限性,立法层面与实践层面均未能充分肯认其制度独立性。现有环境法律中行政检查规范面临实施行政检查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碎片化引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非现场检查方式缺乏法制化支撑以及行政检查正当程序规则的供给不足等多重困境。当前正在推进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我国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规范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契机,可通过梳理行政检查独立性的法理认知,明确其独立于行政处罚、具备行政行为要件且遵循独立程序规范,为规范体系构建奠定理论基础。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下,合理确认行政检查主体,采用委托行使与适时授权相结合的方式,适应改革需求与现实状况。可运用“提取公因式”方式统一现场检查规范,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基础规范建构、现场与非现场二元检查模式整合以及委托或授权实施机制完善,优化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实体与程序内容,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规范的体系化与法治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6年01期 v.49;No.366 43-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5K]

治理现代化:全球化治理

  • 合作共赢的国际法:理念、原则与规则

    张乃根;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之际,合作共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和平外交新理念,这对于国际社会反对霸权及其丛林法则、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具有重大意义。探析合作共赢的理念由来及其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意义,可见其作为整体,从晚近提出到明确有一个演变过程,已成为基于《联合国宪章》的以促进国际合作为宗旨、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平等互利原则为前提、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促进国际合作或整体意义上,合作共赢是实然或应然的国际法原则,并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等合作共赢实践中成为国际“软法”或“硬法”规则,这也为国际法从理念到原则和规则的“法生成说”提供范例。

    2026年01期 v.49;No.366 6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9K]
  • 新型全球化对国际冲突的作用机制

    唐彦林;

    全球化对国际冲突的影响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相互依赖关系网络对国际冲突的影响。将新型全球化设为自变量、国际冲突的变化趋势设为因变量,旨在通过构建两者的因果机制,探讨当前新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理论构建以及该背景下国际冲突频发的原因。文章采用复合相互依赖的分析框架,结合新型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及国际冲突的发展演变,构建了新型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冲突的解释框架,并论证了新型全球化消除国际冲突与生成国际冲突的主要机制。新型全球化通过双重机制影响国际冲突:一方面,其持续的相互依赖效应能够抑制国家间冲突;另一方面,其“慢球化”与区域化通过加剧国内不平等,促使内部冲突外溢并演变为国际冲突。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相互依赖效应的驱动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国内冲突的介入,国内冲突普遍国际化。国际冲突的形态更多地由传统的国家间冲突转变为域外大国介入的国内冲突,导致国际冲突数量的激增。针对这些国际冲突发生地主要集中在中东和非洲等地区,需要全球各国(尤其是大国)健全全球治理机制,有效根除全球恐怖主义,从而减少国际冲突的发生。

    2026年01期 v.49;No.366 73-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0K]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中国式间接规制透析

    郭富青;

    新《公司法》在完善双控人直接规制的基础上,增设了对双控人的间接规制,并有所创新,形成了一般规范与特殊规范有机结合的折中规制范式。英国立法对于非董事却实质行使董事职权者,称之为事实董事或影子董事,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则命名为“事实董事或业务执行指示人”。对事实董事、影子董事(业务执行指示人)法律均不直接要求其对公司、股东负担信义义务,而是将其视为董事,间接地要求其承担董事的信义义务和责任,以防止其滥用权利规避法律。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事实董事在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上与境外立法例基本一致,但是,其事实董事仅限于双控人,只对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责任,不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对该条款的适用应遵循法律实质主义的解释路径。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损害指示人”规则,其性质不属于影子董事规则。该条款并未将指示董事的双控人视为董事,而是将其作为指示董事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造意者。该条款的适用须按照共同侵权规则加以解析,无法采用“影子董事—信义义务及责任”的解释路径。

    2026年01期 v.49;No.366 90-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8K]
  • 董事会违反出资催缴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基于“深圳斯曼特案”抗诉反转的思考

    薛波;

    完全认缴制在赋予股东对出资事项完全自治的同时,亦因追缴制度缺位诱发了认缴后实缴的难题,我国2023年新《公司法》在吸收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弥补了这一缺漏。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对未按期足额缴资股东负有出资核查和催缴义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违反催缴义务致公司利益受损时,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董事会承担催缴义务的理据有三:一是由其在公司中职能地位重要性决定;二是董事勤勉义务之内在要求;三是其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实践中,董事会违反催缴义务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适当”两类。该责任性质属法定而非约定责任。触发由负责董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同时满足五重要件:一是存在股东未按期足额缴资之事实;二是董事会及负责董事为法定行为主体,基于公司的拟制属性,虽然催缴义务主体为董事会,但违反催缴义务的责任主体却为负责董事,对此处负责董事范围应当做限缩解释,将关联董事、非执行董事排除在外;三是具有董事会违反出资催缴义务之客观情形;四是董事会违反催缴义务与公司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五是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结果。负责董事赔偿责任范围受双重限制:一是区别于股东出资责任;二是以负责董事违反勤勉义务责任范围为限。

    2026年01期 v.49;No.366 107-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9K]

文化与传播

  • “流动的繁荣”:开放包容文化如何塑造人文经济新范式

    戴翔;

    作为超越文化产业化的高阶经济形态,深度嵌入人文精神的人文经济的繁荣发展不仅依赖于商品与服务的供给,更依赖于“意义”的持续生成、流动与交换,而实现这一“流动性”的关键在于构建具有高度开放与包容的文化生态。文化开放性通过提升文化孔隙度,促进多元“意义”要素的输入、输出与交融,保障意义系统的多样性与新颖性;文化包容性依托强大的文化转译能力,将抽象的文化符号等进行有效解码,并创造性整合为经济价值。二者协同作用,构成文化—经济双螺旋结构中的核心机制。开放包容文化通过三条路径驱动人文经济新范式的生成:在创新层面,文化融合催生非线性的范式革命;在价值层面,通过拓展“意义光谱”和构建“共鸣溢价”而重塑价值来源;在组织层面,通过孕育“共生型网络”与“韧性治理”而增强系统适应力。这三条路径相互交织、彼此强化,共同推动人文经济走向兼具活力与韧性的“流动的繁荣”。需要注意的是,数字技术发展为文化的开放与包容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其内在机制可能引发“信息茧房”和“回音壁效应”,对“流动的繁荣”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只有构建一个健康的数字文化生态,并形成更具活力的“生命沼泽”,人文经济才能在数字时代真正实现可持续的繁荣。

    2026年01期 v.49;No.366 124-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6K]
  • 数字化公共服务驱动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逻辑与路径

    胡志平;

    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在数智时代,作为数字化与公共服务融合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为破解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困境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文章重新解构了何为文化软实力,强调文化软实力最关键的是文化创新力、文化影响力、文化竞争力“三维力”的动态循环,提出驱动文化软实力的关键在于促进“三维力”的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驱动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内在逻辑在于其发挥了平台激活、资源配置与数字赋能的逻辑作用,也即能够有效激活主体创新能力而提高文化创新力、以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市场需求而提高文化竞争力、以数字技术赋能传播效率及场景化而提高文化影响力。基于上述分析,需要针对数字化公共服务使用者数字素养(简称数养)、数字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数字化公共服务运用场景建设等方面面临的突出挑战,树立系统协同思路,以“数养—网络—制度”一体化提升文化创新力,以“平台整合—精准匹配—多元协同”的资源配置增强文化竞争力,以“场景全覆盖—价值锚定—沉浸体验”的数字场景建设拓展文化影响力。

    2026年01期 v.49;No.366 137-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6K]

  • 《学术论坛》2026年重点选题方向

    <正>(一)马克思主义理论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2.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阐释(二)哲学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中国2.数智时代的哲学体系3.技术哲学(人工智能与哲学)(三)经济学1.制造强国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2.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3.数字经济与数字中国建设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026年01期 v.49;No.366 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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