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

  • 论商业数据权的设置:需求、定位、构造与风险控制

    董新凯;

    从数据发展需求以及数据相关法律实践情况来看,设置独立的商业数据权确有必要,且有较大的可行性。就法律属性而言,商业数据权应当定位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商业数据权的内在构造涉及客体、主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商业数据权的客体是特定的数据,这些数据应当符合民事权利客体的一般特征,还要具有商业性,并且能够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区分开来。商业数据权利主体是在商业数据的开发、搜集与加工等方面付出必要劳动的企业。商业数据权的内容主要是专有使用权,包括作为主权利的使用权与作为附属权利的保护权。商业数据权的设置会给原始数据相关私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数据使用效率带来一定风险,需要通过系统控制加以防范,控制路径主要有限制商业数据权能、优化商业数据权获取程序以及规制商业数据权的行使等。

    2025年06期 v.48;No.365 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4K]
  • 论数据保护的一般性实质要件

    管荣齐;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亟待解决其法律保护的范围和要件问题。无论采用赋权模式还是行为规制模式,并非所有数据都可以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应当对数据保护的一般性实质要件进行必要限定。合法性、价值性、属人性、管理性、集合性和公开性等是数据保护一般性实质要件的可选项,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保护的主体、客体等提出了系统性挑战,且国家层面要求全面保护各类数据,因而合法性、价值性、属人性应当作为数据保护一般性实质要件的必选项,具备或满足这三个要件的数据应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管理性、集合性、公开性应当作为数据保护一般性实质要件的弃选项,不然就会对应把已公开数据、单一数据、未公开数据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至于排除合法性瑕疵、“人类以外的事物”等,皆是数据保护的应有内容。鉴于信息、数据、知识产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将数据置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研究建立各项具体制度,相对更加适宜。

    2025年06期 v.48;No.365 17-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7K]
  • 聚合性公共数据资源国家赋权:权属革新与制度建构

    蔡艺生;

    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用户生成且由平台控制的聚合性公共数据资源由于权属制度缺失,持续引发数据滥用危机、增益分配失衡等系统性风险。聚合性公共数据资源具有三重本体特性和双层价值增益结构,共同构成国家赋权的内在必然性。三重本体特性包括技术依赖性导致平台事实垄断、价值添附性否定原始数据自然孳息理论与客体超越性颠覆传统物权框架;双层价值增益结构包括外力发展增益的社会共创本质与自力发展增益的技术增值。在规范层面,通过宪法秩序延展确立人民主权向数据领域延伸、资源公有制容纳数据要素的制度逻辑以及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矫正机制;在效能层面,证成国家赋权具有不可替代的三维优势,即经济发展上激活规模经济并引导战略投资、社会福祉上制衡平台权力失衡并推动数据红利公平分配、国家安全上解构数据霸权并输出全球治理新范式。制度构建可采取四维协同路径,即创设人民主权主体、战略监管主体与运营执行主体的层级化架构;建立动态客体边界划定机制,融合排除标准、纳入逻辑与风险阈值联动;设计战略管控权、普惠开放权、收益分配权三位一体的权能谱系,配套穿透式责任追究体系;协同基础立法整合、行业规则精细化、监管工具创新及区块链与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治理刚性保障。

    2025年06期 v.48;No.365 32-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5K]

人文经济学

  • “赋能”与“负能”:人工智能对人文经济发展的双重效应

    张苏缘;顾江;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人文经济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作为第四次信息技术革命的核心技术之一,人工智能对人文经济发展产生双重效应。从长期来看,通过建设普惠性文化基础设施、促进人机协同共创、构建人文导向的风险治理机制,人工智能可以由表及里实现对人文经济的系统性“赋能”。然而,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应用初期,其技术特性与发展节奏同样带来不可忽视的“负能”效应,表现为数智鸿沟、主体消弭、伦理风险三大挑战,这些挑战制约文化资源普惠共享、削弱文化产品创新活力、冲击个体文化认知认同能力,与人文经济发展共富性、文化性以及人民性的价值内核相背离。为应对上述挑战,推动人工智能时代人文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应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责、社会协同、个体参与”的多元治理共同体。在政府层面,着力完善制度与公共服务,规范算法并保障技术普惠;在企业层面,开放数据资源,强化创新责任;在社会层面,致力于复合型人才培养与行业监督机制建设;在个体层面,主动提升数字技能,强化辨识力与文化自觉。由此,通过推动人工智能从“效率提升”的技术工具演进为“价值共创”的发展生态,实现经济效率与人文价值的协同提升。

    2025年06期 v.48;No.365 45-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2K]
  • 人文经济视域下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动力机制与优化路径

    郭新茹;唐月民;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文经济作为“以人民为中心”、兼具经济属性与文化属性的经济文化融合新范式,为破解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中技术异化与价值失序、“流量至上”与内涵空疏的现实困境提供了关键分析视角。文章立足人文经济视域,系统剖析新型文化业态的人文经济逻辑内核与独特属性,从理念引领、目标校准、驱动转换、准则重塑、工具赋能、活力激发六个维度构建新型文化业态的催生动力机制,并揭示其内在逻辑关联。顶层理念层将人文价值深度嵌入新型文化业态内核,锚定人文经济导向以明确发展方向。中层支撑层涵盖目标校准、驱动转换、准则重塑,其中,目标校准聚焦“为谁发展”,以人民需求为标尺精准对接公众文化诉求与创意供给;驱动转换聚焦“靠什么发展”,通过文化要素数字化而激活价值创造潜能;准则重塑聚焦“如何规范”,以人文伦理划定业态发展的道德约束边界。底层执行层包含工具赋能与活力激发,其中,工具赋能聚焦发展手段,以技术向善理念赋能数字工具,拓展业态发展边界;活力激发聚焦发展源泉,依托全民共创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活力以汇聚发展合力。基于上述分析,需针对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中价值稀释、主体弱化、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以“第二个结合”为指引重塑价值坐标,以全民共创激活创新主体活力,以技术向善拓展服务边界,以制度创新完善治理体系。

    2025年06期 v.48;No.365 55-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0K]

涉外法治

  • 国际法的“实在主义泥潭”及纾困路径

    王栋;徐祥民;

    实在国际法以国家疆域为边界,将世界分割为一个个割裂而孤立的国际主体,各个主体之间通过日益专业化、细节化、技术化的实在法路径进行国家意志表达。但是,当国际法规则过分注重实在法的技术路径,陷入唯国家意志的误区而模糊了自然法属性的价值共识时,国际法体系将走向技术异化的“实在主义泥潭”,难以体现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无法对国家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国际法也会失去其正当性,进而逐步失去法律约束力。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战争”这一国际事务的成功规制经验揭示了国际法构建约束力不可缺省的重要条件,即构筑足够坚实的自然法基础,健全自然法属性的一般国际法体系,否则将不能使国际法规则成为凝聚人类社会共识的存在。在缺乏世界性政府和统一主权的国际社会,这是国际法对国家行为产生有效法律规制的必由之路。

    2025年06期 v.48;No.365 70-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9K]
  • 在规范性与实效性之间:CPTPP国有企业规则国别例外逻辑考证

    车路遥;

    国别例外是CPTPP在贯彻高标准国有企业规则的同时,为兼顾不同缔约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制度的差异而作出的灵活性缔约安排。CPTPP国有企业规则国别例外在结构设计上保持强规范性,体现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一般性规则的普遍性、确定性和可裁性。同时,国别例外具体条目设置使国有企业规则实际上具有弱实效性,体现为其与条约目的的低匹配度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较低程度。强规范性和弱实效性的组合可以被称为“规范确认型缔约”,这种缔约模式对内通过确认规范共识来塑造共同价值观,对外则通过维持选择性过筛机制来增加现有缔约方针对意图加入者的谈判筹码。规范确认型缔约逻辑的政策启示在于我国应在对外经贸规则谈判中关注各方实际履行规则时的差异性,并对自身所提保留进行充分论证,同时注重推出符合自身利益乃至国际社会公益的国有企业规则模板。在国内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具体企业的情况获悉和行为引导,并探索国际规则本土化的途径。

    2025年06期 v.48;No.365 86-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8K]

文化与传播

  • 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异化反思与复归逻辑——基于复调叙事视角

    吴满意;杨荣所;

    作为表征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人的主体性并非先验存在,而是在特定的历史叙事中生成并展现的。在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异化的生成逻辑深深植根于资本、技术、文化与个体交织的复调叙事结构之中。资本的“增殖叙事”是以增加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为叙事方式,塑造着经验数据化与商品化的驱动性控制结构;技术的“构序叙事”是以资本增殖架构为底层支撑,承诺“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叙事方式,生成着算法的隐性控制权力秩序;文化的“询唤叙事”则通过符号景观与话语体系为资本和技术的合谋展开合法性论证,召唤个体认同数字意识形态的软性控制。面对这三重外部叙事的“系统性征用”,个体的“保存叙事”一旦被激活,便会以认知吝啬与适应性偏好作为认知节能的生存策略而加以呈现,个体以此配合并吸纳了系统为人们塑造的权力结构。因此,需要以系统治理与主体激活来打破这一复调叙事矩阵的困囿,通过资本规制、技术驾驭、文化引领与唤醒个体自觉,探索人的主体性复归的广阔现实路径。

    2025年06期 v.48;No.365 106-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0K]
  • 国家治理视域下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行动逻辑与实践路径

    李荃;胡正荣;

    当前社会的深度媒介化、治理理念的迭代以及传播体系与治理体系的一体同构趋向,构成了现代化语境下主流媒体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也充分表明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相向而行。立足于上述基本前提,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行动逻辑可归纳为“以传播赋能治理”,包括于主体泛在的行动者网络内寻求“再中心”可能、复杂异质的社会系统中发挥“居间者”功能以及传播治理同构趋势下营造“可对话”空间,以确保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整体性提升。在这一复合逻辑的驱动下,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需采取涵盖立场、理念、技术和平台等方面的实践路径,方能以治理的主体性身份超越工具性手段,最大程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在共识凝聚和社会协调中获得自身作为“治理之媒”的存在空间。

    2025年06期 v.48;No.365 118-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7K]

美丽中国:“双碳”战略

  • 我国碳排放成本对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分析

    庞李联嘉;韩清;

    绿色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达成“双碳”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本文在“波特假说”中引入“污染避难所”的作用,构建了跨地区厂商面临碳排放成本时的利润最大化模型,发现碳排放单位成本对绿色创新水平呈现“倒U型”关系。同时,根据2013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政策的准自然实验,选取2007—2023年我国279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运用连续型双重差分模型和充分必要条件下的“倒U型”测度框架,分析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对绿色创新水平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绿色创新水平与碳排放单位成本存在“倒U型”关系;碳市场的建立和碳排放单位成本的提升促使高碳产业及高碳生产环节向碳“污染避难所”转移;在碳排放成本对绿色创新水平的“倒U型”关系中,绿色创新和非绿色创新齐头并进的“杠杆效应”占主导地位;碳价临界值与绿色创新的质量有关,生产型、非污染密集、高财政支出和非资源型城市具有更高的碳价临界值;环境规制、专利保护和地方政府的科创支持对“倒U型”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以上结果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的绿色创新功能提供了经验证据。

    2025年06期 v.48;No.365 129-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