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铼;
公共数据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汇聚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也是释放数据价值、赋能国家治理的关键。然而,公共数据汇聚在实现价值整合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聚集,公共数据的“规模致敏”和“汇聚致密”效应可能带来风险的叠加与外溢。因此,有必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方法论考察公共数据汇聚中可能产生的关联风险。公共数据汇聚关联风险主要源于数据、主体、场景、技术、制度五方面,经主体、客体、媒介、环境四大风险组元的相互作用,呈现多元主体与复杂要素相互交织的“多对多”复杂网络结构,演化出内生、叠加与外溢风险,进而威胁国家安全。为筑牢数字时代安全根基,公共数据汇聚关联风险治理亟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科学指引,以系统性思维推进治理,紧扣风险来源,构建数据治理、场景聚焦、制度保障、技术赋能、主体协同的“五位一体”治理体系,助力数字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2025年04期 v.48;No.363 85-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2K] - 王静;
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正在加速调整,安全稳定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议题。文章基于开放系统理论,以社会、共生、技术三个层面为出发点,从社会根植性、共生网络性、技术跃迁性三重维度解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理论内涵与逻辑理路,提出“根植逻辑—共进逻辑—跃迁逻辑”的系统性框架;通过引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提出判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信度—丰度—力度”三维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熵值法对系统博弈行为进行量化分析,进一步梳理得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响应过程中的协同驱动提升机制。研究表明,应立足于中国现实,通过多方协同驱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担”五大机制,构建新时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发展新格局,这对提升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在国际安全治理中的把控力与引领力至关重要,也可为提升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提供理论指导。
2025年04期 v.48;No.363 100-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1K] - 薛皓天;
公共数据有偿使用的初衷是弥补数据开放成本,而特许经营模式的实施则为数据财政实践创设了制度空间,当前国有数据资产处置收益与国企数据利润上缴或分成等非税收入为其主要收入形式。依据公共财产法理论,数据财政实践需要满足“取财”规范性与“用财”公平性的法治期待。在“取财”层面,地方将公共数据视为国有资产面临合法性风险,对数据开放的定价亦存在模糊性,而部分数据非税收入征管的财政监督存在缺位;在“用财”层面,数据财政实践诱发的营利性、垄断性倾向不利于数据普惠性开放,数据收益分配亦存在局部性和返还来源主体困境。反思数据财政实践问题,首先,收入筹集的实践目的定位有待调整,应更顾及数据公益开放与数据收益公平分配的实现;其次,立法权由地方行使的路径有待优化,需由中央统一规定以适当约束地方政府行为;最后,数据财政的非税收入模式有待转变,税收应为更规范合理的数据“取财”方式。从近期来看,宜在国家法中确立公共数据国家所有,从实体定价与程序征管方面分别规范数据非税收入。从长期来看,实现数据财政“费改税”的具体路径应以数据资源税替代数据国有资产收入,并专款专用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弥合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从而达成数据收益的公平分配。
2025年04期 v.48;No.363 113-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