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国峰;
网络直播带货是在线直播与网络购物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在线购物形式,在信息交互、购物体验等方面实现了对传统网购的拓展,但其本质上仍是传统网购模式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延续。网络直播带货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质量瑕疵、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治理难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来看,立法体系的混乱、执法资源的分散以及社会监督渠道的固化不断挑战直播场域法律治理体系的权威。对此,立法层面要打造以纠纷主体为依据的治理规范体系,实现法律规范之间的内部协调;执法层面要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强化监管能力,同时发挥平台自治和社会力量的效能,构建多元协同共治的法律治理体系。
2024年02期 v.47;No.355 18-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0K] - 薛波;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存在出让方不担责和出让方担责两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有四:股东有限责任之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及特殊情形下发起人作为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负有信义义务。该补充责任具有法定性、补充性、有限性、无过错、一次性特征,其适用应当具备严格的要件。主体要件方面,可以诉请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告为公司及其执行机关和公司债权人两类;被告为股权出让人,具体需要根据股权一手转让抑或多手转让区分而定。客观要件有三:股权转让已完成、出资期限已届至、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出让人补充责任范围受到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未届期出资义务为限和以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为限双重限制。另外,出让人补充责任不受期限限制。
2024年02期 v.47;No.355 3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1K] - 张雅;
就法律责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首次修订侧重责任类型的细化,而对罚款裁量问题的关注有所不足。在责任体系构建完成后,细化法律责任的科学性、合理性问题应提上日程。反垄断罚款制度包含高度复杂的结构和程序,在这一结构中基本裁量因素应发挥初步调整与平衡的功能,政策性裁量因素应发挥合理性调整与平衡的功能。但是,通过对我国2021年以来查处的42起违法垄断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反垄断罚款裁量因素呈现结构性功能缺失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应有的指导价值。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定裁量因素模糊和“一步式”裁量过程隐形化,因此需要从明确裁量因素适用步骤、细化法定裁量因素类别、确定裁量因素对罚款比率的影响幅度三个方面进行反垄断罚款裁量因素结构性功能的重塑。
2024年02期 v.47;No.355 47-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1K]